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文件
高教〔2021〕20号
关于评选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暨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新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的专业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暨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带头作用大,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一级职称且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参加工作年限放宽至2015年12月31日前),且须在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过“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本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校有较高威望。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区学科研训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市、区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区、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榜样作用;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含)以上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获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区三等奖及以上)。
4.完成青年教师指导任务。2018年1月1日以来根据单位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8节,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5.有课题研究成果。2018年1月1日以来有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市、区、校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了研究成果。
6.有教育科研成果。2018年1月1日以来,有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且至少有1篇必须是在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农村学校教师在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等程序,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11:30前完成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请各校根据报名需要,在本通知中自行下载“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
2.区学科评审组初评
区学科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校按推荐名额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并将候选人材料与初评结果于2021年9月21日前报教师发展处,评选工作小组9月27日将区学带建议名单报送区教育局。
学科评审组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材料审核。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审报条件(材料内容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评审表(150分)
评 价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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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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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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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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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教育教学思想,师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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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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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专业知识,专题讲座(或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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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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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或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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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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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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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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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理论水平考核(笔试150分)。试题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约占60%),课程标准(约占10%),运用教学基础理论解决教学实际中的具体问题(约占30%)。
(4)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00分)。
(5)论文、论著材料评审(100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500分。被评审人员各项得分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方能取得入选资格。
3.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21年10月15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推荐评选成绩突出者参加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四)荣誉与义务
高淳区教育局授予“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该称号后,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义务,享受有关待遇。
(五)评选名额与分配
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拟评选60名左右(不含中专校),中学、小幼特教师评选指标大致占整人数的55%、45%。各单位推荐名额限额数详见附件1。
二、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符合本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入围条件(待市局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文件下发后再转发)者;本届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成绩突出者。
(二)推荐名额与分配
我区参加本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的候选人名额(含研训员,不含职教指标)待市教育局文件出台后公布,区统筹考虑。
(三)推荐办法
个人申报、学校审核,区学科组评审,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小组复核,完全符合本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入围条件者与本届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成绩突出者进行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最终由区学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平衡、学科排名,兼顾学校、学段等原则择优推荐本届 “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材料,广泛听取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学校最迟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11:30前完成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请各校根据报名需要,在本通知中自行下载“第十届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区教育局成立“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暨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评选工作小组。
(二)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坚持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五)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六)报审候选人必报的材料:
1.“第十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区)推荐评选表”一式两份。
2. 2018年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封面、论文、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
3.教科研课题成果或教育改革实验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
4.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各类教学质量调研检测的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讲座稿、公开课教案及证明。
各类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七)本次评选采取先笔试过关,再上交评审材料的方式进行。4月11日举行笔试和集中统一阅卷,4月16日公布笔试通过名单,9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材料。
附件:
1.第十届高淳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限额数表
2.第十届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表
3.第十届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表
4.第十届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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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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